阳春警方捣毁一卖淫窝点,5名男女落网!
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“1+N”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和“鹰击2023-3号”行动的工作要求,阳春公安持续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,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。近日,红旗派出所成功捣毁一卖淫窝点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人。
近日,红旗派出所根据前期侦查摸排,发现位于春城雅铺街一民宅存在卖淫嫖娼活动。
经周密部署,6月26日早上,红旗派出所集中警力,对该涉黄窝点进行收网,成功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5人。
经审查,谢某英(女,68岁,阳江江城人)在我市春城雅铺街一民宅内,将场所提供给罗某元(女,54岁,湖南人)、杨某(女,52岁,河南人)等4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
目前,谢某英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罗某元等4名卖淫嫖娼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法 律 链 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:
【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】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
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民警提醒
老话常说“万恶淫为首”,“黄”也是排在“赌”和“毒”之前,不但败坏社会风气,而且也是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温床,严重危害社会安定。阳春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,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从源头上净化社会治安环境。
请大家积极举报涉黄线索,携手共建平安、和谐、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。
【来源】阳春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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